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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多一点”专题︱携手乡贤解纠纷,腾退虾池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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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伟东  发布时间:2024-10-31 10:12:28 打印 字号: | |

“清退完这79亩虾池,很快就可以盖小学大楼了!”10月26日早晨,执行人员接到村委会林达逵主任来电,他兴奋地描绘着乡村小学教育发展蓝图。

故事的背后是漳浦法院积极运用“多一点”审判执行机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使得这一美好计划变为现实。

原来,1987年林某向村委会承包田地用于虾池养殖,约定承包期为8年,并签订《承包围垦埭合同》。承包期满后,林某又与村委会签订了延包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终止。期间,有1.7亩虾池被政府征收,经测绘确定虾池承包实际面积为79.485亩,后林某未经村委会同意擅自转包虾池,经数次流转最终由林某某等5人实际经营。延包合同期届满后,村委会多次主张要求承包人返还虾池,林某拒不移交,村委会遂向漳浦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漳浦法院判决林某限期返还79.485亩虾池给村委会,并移除虾池内放置的浮船、起吊机、粉碎机等物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林某限期返还案涉虾池,并多次前往讼争虾池现场张贴执行公告,向林某某等5名虾池实际占用人耐心释法说理,动员虾池实际占用人履行腾退义务。相关虾池占用人对于腾退虾池一事抵触情绪激烈,以虾苗未成熟等理由拖延腾退,怠于履行。

一方面是村委会坚持收回虾池盖学校的要求,另一方面是与该案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没有一味的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反复酌量,考虑到案件涉及村集体历史遗留问题且涉案人员较多,强制腾退将对虾池实际占用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基层矛盾的顺利化解。

执行人员决定“多做一点”,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强联动沟通,充分发挥乡贤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邀请今年刚成立的乡贤促进会人员一起联动开展执行和解。

乡贤促进会的林炳坤会长和林福生副会长接受邀请后入户“吃茶话事”,以拉家常的方式向林某、林某某等人算情感账、得失账,分析养虾和盖学校对子孙后代教育的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6人放下心中芥蒂。接着,执行人员向林某等人反复释法析理,梳理双方矛盾的根源,通过算法律账引导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来处理矛盾,精准发力寻求案件解决突破口。

既讲法律,又讲情分,情绪平复后的林某等人,真正意识到非法占用村集体财产和妨碍依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决定主动配合腾退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历经一个月,随着虾池周边最后一处临时设施被移除,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真好!我们家娃以后可以就近上学了。”在一旁围观的村民们脸上也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执行需要“力度”,也应有“温度”,每一个执行案件都连着民心,漳浦法院坚持践行“多一点”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找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秉承“如我在执”的理念,汇聚乡贤力量,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灵活运用“温情执行”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蓝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