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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共筑绿色生态——漳浦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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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琦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0:2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保护漳浦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漳浦法院坚持惩罚与宣教并重,积极开展多项活动,切实用司法力量守护漳浦的绿水青山。

惩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


8月13日,漳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并邀请县林业局、县市监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20余人旁听观摩庭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于2019年至2023年6月间,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禁猎期间使用弹弓、诱声器、绳套、报警器、捕兽夹等禁用工具,捕获白胸苦恶鸟、环颈雉、鹊鸲等野生动物十余只。被告人杨某自2023年以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禁猎期间使用枪式弹弓、捕鸟绳套、捕兽夹等禁用工具,捕获野猪、棕胸竹鸡各1只。

经认定,被告人捕获的上述动物中,野猪属于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白胸苦恶鸟、环颈雉、鹊鸲、棕胸竹鸡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和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杨某拘役五个月、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没收作案工具。


联动集中巡河,守护清水绿岸

8月13日至14日,漳浦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石榴镇政府、盘陀镇政府等部门,在鹿溪流域龙岭溪支流、盘陀溪支流开展集中巡河行动,实地察看河流水质、河道环境卫生、河道沿线“四乱”整治、岸上生猪、生鸭养殖场污染整治以及南溪河道治理工程等情况。同时针对水生态保护展开交流探讨、提供法律意见,对沿岸群众关注的水环境问题进行答疑并发放宣传手册,以实际行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近年来,漳浦法院坚持一手抓依法惩处,打击涉生态犯罪,一手抓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增强爱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意识。下一步,漳浦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加强联动联合,加大惩处涉生态环境犯罪和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让法治理念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蓝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