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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多一点”专题︱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促营商——漳浦法院审判两起涉重点企业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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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曼琪  发布时间:2024-08-15 09:29:30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漳浦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两起涉重点企业盗窃案在赤湖人民法庭的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针对赤湖工业园区企业多、流动人口量大、社情复杂等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和员工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漳浦法院秉持“多一点”司法理念,将庭审观摩和法治宣传搬到企业家门口,邀请辖区企业30余名员工旁听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一


盗窃电缆来钱快?落网速度也不慢!


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任某在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工地打桩时,发现工地及附近堆料场有电缆线、控制线,二人密谋一番决定共同实施盗窃。任某负责望风,王某负责将电缆线、控制线铜芯放置于电动车底座,运出公司贩卖给废品收购商。二人累计实施盗窃22次,非法获利25237元。经认定,涉案电力电缆铜芯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回收价格为26406元。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审理时了解到王某、任某所盗财物销售所获钱款用于家中病重老人的救治,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顺手牵羊“边角料”,多次伸手终被抓!

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蔡某利用在联盛浆纸(漳州)有限公司务工的工作便利,先后12次盗窃公司内不锈钢板边角料,共非法获利16630元。2024年1月间,被告人蔡某财伙同被告人蔡某,先后4次盗窃公司内不锈钢板边角料,共非法获利734元。2024年3月18日,被告人蔡某财盗窃公司内不锈钢边角料、镀锌管废料等物品时,被当场查获。漳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蔡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单独或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财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此次审理的两起盗窃案是侵害我县重点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共同保护企业财产,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法官说法

无人看管的公私财产,不一定都是“无主物”,不可以随意“捡拾”或“占为己有”。上述企业堆放的电缆线、控制线铜芯、不锈钢边角料、镀锌管废料等物品不属于“无人看管的无主物”,切莫随意窃取,本案中王某、任某等四人的偷盗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已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在此告诫大家,不义之财取不得,投机取巧行不通,不要为了“赚快钱”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提醒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能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线、金属等物品,对收购情况要如实进行登记,避免为他人销赃提供便利,而不小心触犯法律,如发现有销赃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也呼吁广大企业、建筑工地等单位,加强工地场所的监管和防盗措施,进一步强化员工的管理培训及施工队伍管理,以庭审观摩为契机,强调员工职业操守,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蓝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