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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多一点”专题︱一案生四案解,联动解纷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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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芸  发布时间:2024-05-29 16:37:27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困扰我们那么久的难题,咱们法庭一个下午就给圆满解决了,我回去要汇报我们书记,给法庭送一个大大的锦旗。”镇征迁组负责人高兴地对法官说道。

5月23日,经过一下午紧绷的氛围后,漳浦法院古雷法庭调解室终于传来阵阵爽朗笑声。事情还要从一片果园说起……

原来,洪某、黄某向某村村委会承包果园,双方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后二人将承包的46亩果园转租给林某,并签订《果园租赁协议书》,约定了租地维修改造以及征地赔偿等条款。后来,林某对果园进行改造,从事养殖业。2023年5月,该土地被列入行政征收范围,征迁组、村委会对土地进行丈量和财产登记,但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设施等财产的补偿却迟迟没有任何消息。林某与洪某、黄某协商处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配合自己与征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多问一次,排查潜在纠纷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征迁相关事宜由原告林某与政府签订征迁补偿协议,为何原告现在又来起诉二被告配合征迁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经过阅卷,承办法官刘晓毅带着疑点先向原告进一步了解情况。

原告表示确有约定,但在办理相关补偿登记时,村委会认为该土地是村委会与洪某、黄某签订的协议,相关征收补偿事宜应与他们沟通协商,而二位被告却不予配合。

二位被告收到诉讼材料后也颇为恼火,火速赶来法庭了解情况。刘法官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后,得知原告尚欠二位被告果树损毁赔偿及租金,被告洪某于2016年向原告借的4万元也尚未归还。

案件研判,梳理解纷思路

“若只就案办案开庭判决是很快,但容易激化双方间的矛盾,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信访问题,恐会影响征迁工作进展。”为妥善化解纠纷,当天刘法官与法庭各位法官围绕本案潜在的纠纷及后续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思路。

“关于借款、拖欠的租金以及果树赔偿款这几个争议若不先处理,办理征迁手续问题就无法解决。”

“这里还隐藏着一个问题,根据协议约定征迁补偿需扣除原告投资成本后进行分配,双方还可能就原告投资成本金额产生争议......本案还有4起纠纷隐患,需一举妥善解决。”通过深入探讨,各位法官专业性的意见给刘法官提供了办案思路和调解方向。

联动合力,一案解四纷消

为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刘法官决定将多处矛盾一揽子解决,邀请村委会、人大代表调解员以及镇政府征迁组一并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打出一套调解“组合拳”。

调解过程中,刘法官发挥参与调解的各方优势,首先邀请人大代表调解员洪金奖给原、被告双方“顺顺气”,引导双方理性思考,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然后是“听听声”,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及调解意向,理解双方的立场和需求;再就是“找找路”,详细了解原、被告诉求后,再由法官、镇政府征迁组、村委会三方从中建立沟通的桥梁,寻找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一下午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支付给二位被告租金共计35000元,果树损毁赔偿款共计30000元,洪某尚欠原告借款本息85000元,折抵后尚欠原告20000元,款项待征迁补偿到位后还清;关于征地赔偿事宜由原告直接与征迁单位办理,赔偿款按原告85%、二位被告15%分配,由征迁单位直接支付到双方指定账户。

此时已临近晚上七点,月亮升上了天空,随着原、被告在调解协议上落下签名,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守得云开见月明。不仅是本案,案件背后隐藏的4起纠纷也一并圆满妥善解决。

该案的化解,得益于承办法官运用“多一点”工作机制,加强对案情的预判、解纷方法的探讨以及对各方调解力量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发现潜在纠纷后,通过研判明确办案方向,充分发挥“法庭+镇政府+村委会+人大代表调解员”调解模式,有力实现化解已生案、预防未生案的效果。

自2022年8月实行“繁简分流,内外协同”的多元解纷模式以来,古雷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庭+”模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整合多方资源,以法庭为解纷圆点,发出解纷射线,形成多元解纷圈。例如,“法庭+村委会”模式化解邻里树木排除妨害纠纷、“法庭+企联”模式化解5起涉企案件、“法庭+人大代表调解员”模式化解7件群体合同纠纷等,让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防止纠纷向后拓展,全力推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蓝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