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动态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树木遮挡引纠纷,排除妨害解心结
分享到:
作者:蓝雅贞 张晓芸  发布时间:2024-02-08 12:14:07 打印 字号: | |

“原本以为因两棵树这样鸡毛蒜皮的事闹上法庭会让人笑话,没想到法庭还真帮我们解决了一件烦心已久的事,今年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谢谢法官,真的很感谢你们!”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日,漳浦法院古雷开发区法庭妥善调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修复了邻里之间的情谊裂痕,使双方当事人近10年的恩怨终得圆满化解。

简要案情

2014年原告李某甲新房落成入住后,同村村民李某乙夫妻二人在李某甲房屋前陆续移栽了一大片榕树林。随着时间推移,榕树林长势喜人、枝繁叶茂,紧挨着李某甲房屋院落的两棵榕树,枝干甚至伸到了李某甲院子里,影响房屋采光,大量枯枝、落叶、飞虫、鸟屎也落到了李某甲家的院子内、走廊里、阳台上,榕树下的高、低压电线也给李某甲的房屋及家人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李某甲一家的居住环境。

不堪其苦的李某甲及其女儿李某丙多次找到李某乙夫妻,与二人交涉协商均未能解决问题。近十年来,双方因这事没少发生争执,报警后也未能达成和解,矛盾不断激化。近日,李某甲父女俩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李某乙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易结,心结难解。在详细了解案情、现场实地勘查后,经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双方自行协商多年,矛盾却日益激化,直接开庭判决没办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调解才是解决双方纠纷最好的方式,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让当事人过个安心年,经办法官用心梳理案件事实、依据,快速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确定案件调解重点,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利用双方都信任的“中间人”作为润滑剂,用活调解资源,运用“法庭+村委”多元解纷模式推动纠纷就地化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两人满腹委屈,情绪激动地诉说道:“这么多年来,因为大树生长不断落下的枯枝落叶问题,我们心很累,昨天刚打扫完的院子,今天风一吹雨一下又是一片狼籍,找他们协商解决问题反倒被其辱骂,眼看年关将至,大树的问题迟迟无法解决更是发愁不已。”

“我在我家地里种树碍别人啥事。树想这样生长我也没办法,又不是我叫它长他家去的,今天就算是天王老子来了,我也坚决不移走榕树!”两被告态度很是强硬,坚持认为在自家土地上种树合理合法,没有任何过错,树的生长方向不是其能控制的,原告一家无权要求移栽榕树。

眼看矛盾愈演愈烈,经办法官决定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兵分两路”面对面做调解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经办法官向两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表明其已经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古语有云,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大家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应该要互帮互助、和谐共处才是。你们种的树确实挡着人家采光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家被挡住了,你是不是也会很生气?古有晋文公退避三舍、张英六尺巷佳话……”村委会工作人员先是将心比心,耐心安慰李某甲父女的情绪,接着通过拉家常开始,做起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商讨解决方案。

最终法官和村委干部“讲法律约束人、讲道理说服人、讲真情打动人”多管齐下,促使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可以将两棵树处理掉,但榕树培植不易,希望原告能够给予适当补偿。原告听后觉得合乎情理,答应补偿被告迁移费2600元。被告当天将原告屋前两棵大树移走,并保证其余榕树也不再对原告房屋造成影响,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邻里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调解工作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近年来,古雷开发区法庭始终坚持多元解纷司法理念,以法庭为端点,延伸多条解纷射线,联合相关部门和人员,寻找解纷最快、效果最优的解决方案,切实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古雷开发区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实到司法为民的行动中,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蓝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