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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 漳州中院联合多部门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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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03 10:13:53 打印 字号: | |

为助力漳州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市中院联合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联合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建立排查机制


联合市发改委对涉政务诚信治理“四类主体”失信问题开展排查,通过完善识别机制、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确定履行期间等方式,全面抓好政务失信清理工作。



强化信用预警


设立信用预警期,针对全市法院涉政务诚信治理“四类主体”及所属公职人员的诉讼案件,由市中院执行局定期通报市委政法委和市发改委,市政法委通报属地县(区)政府和党委政法委。



加强协调化解


各地各单位结合通报清单,根据涉政务诚信治理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清,失信逐一研究对策、逐一制定方案、逐一履行到位,切实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开展善意执行


针对政务诚信治理案件,审慎适用保全措施,开展政务诚信风险评估,积极推行“零强制”执行。



注重信用修复


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等,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及时修复失信政务主体信用信息。



落实联合惩戒


在信用预警期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化解债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政务诚信“四类主体”,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来源:漳州中院



 
责任编辑:蓝陈圆